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学院教材建设工作,鼓励学院教师编写高水平、富有特色的教材,适应学校培养应用型、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加强自编教材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编写申报范围
1.经人才培养方案批准设置的课程,教学单位、教务处两级审核,确无正式出版教材或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适宜学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的,可申报编写。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新开课程且国内尚无相应正式出版的教材,自编出版的教材又能反映学院专业水平,体现学院专业优势及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
3.适合学院教学实际的教学辅助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课程学习指导、习题集等)。
4.综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应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
二、教材编写基本要求及条件
1.自编教材的主编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讲授本门课程三年及三年以上;
2.自编教材的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主编必须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不能挂空名。
3.自编教材的编写要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教学适用性,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全面、准确地阐述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取材合适,深度适宜,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尽量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成就、新技术。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4.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要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500-4000字。
5.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绪论、正文、习题、思考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
6.自编教材书稿完成后认真实行审稿程序,主编根据审稿意见,须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审稿合格后方可付印。
三、教材编写申报与审批程序
1.教务处作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学院自编教材的统筹规划,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2.在制订自编教材规划前,应对所开设课程的现有教材进行认真调查分析,若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教材或统编教材,要积极使用,不可片面强调教材的自编率,避免重复编写。
3.主编在编写前应打教材建设申请报告,制定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提供编写人员情况说明,经本教学单位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4.审批通过的项目列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由主编组织编写,主编须保证教材按质按时完成,如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教材编写的,主编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自编教材。
5.在教材有效使用期内,同种教材学院只立项申请一次。
6.编写完成后,将初稿交教务处初审,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教材,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自编教材的审稿要求
1.审稿人由主编负责提出并聘请,报教务处备案。审稿人必须是本学科学术水平、教学水平高且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教授。一般为2人,其中一名必须为校外专家。
2.审稿人对书稿质量进行全面审查。看教材内容是否符合思想性、系统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要求,体现了现代教育思想观念和当代国内科技发展水平;在学科体系、结构上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正确处理了相关课程之间的交叉、衔接关系;教学方法是否符合现代教育思想观念所体现的认识规律;书稿的撰写是否符合出版要求,所引用的资料、科研成果是否清楚、成熟。
3.审稿人在接到书稿后的两个月内完成书稿的审查工作。审稿结束后要认真写审稿意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书稿的特点、特色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一一列出,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4.审稿人和编者在学术观点一致时,审稿人可写明自己的观点,按照“文责自负”的原则,允许编者保留自己的观点。
5.教材出版社,要签署审稿人单位和姓名。
五、自编教材的印刷
1.教务处审批获准的编写项目完成编写及修改后,主编必须于开课前一个月将打印稿或电子文本交教务处,由学院向新闻出版局申报“非出版单位印制内部使用资料性书刊准印证号”,并负责组织联系印刷。
2.自编教材的印刷数量一般为1~2届学生用书量。
3.自编教材印刷后由教务处向主编赠送样书5本。
六、自编教材的修订和正式出版发行
1.自编教材经试用后,主编可根据需要申请修订。
2.经过试用和修订,师生反应比较好的自编教材,经主编申请,系(部)审定同意,学院可择优列为规划教材,积极向出版社推荐正式出版。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