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学科建设质量和科研水平,各系(部)可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聘请客座教授,现将客座教授聘任和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客座教授聘任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有影响的学术成就。
2、省级以上专业学(协)会,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3、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著名教育家、企业家。
4、对推进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促进学术交流,科技合作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专家。
二、客座教授聘任程序
1、根据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学科发展需要,由我院各系(部)推荐客座教授拟聘人选,并填写《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客座教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进行初审后,根据受聘者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提出聘任的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3、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聘任后,由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三、客座教授工作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2、合作承担由我院主持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同时承担该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3、为学院改革、发展与建设提供重要咨询和建议。
4、定期或不定期为学院师生作学术报告。
四、客座教授管理要求
1、客座教授经学院批准正式聘请后,相关系(部)应与受聘人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教务处备查。
2、相关系(部)应与客座教授经常保持联系,按计划积极开展工作,使客座教授发挥实质性作用。
3、客座教授每年来校开展至少两次学术讲座等活动。由系(部)将活动初排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作全院安排。
4、客座教授任期期满后,相关系(部)应撰写一份《×××客座教授聘请期内工作总结》,提交教务处检查和备案。
五、客座教授津贴补助
客座教授每作一次学术报告或讲座补助500元,其他活动补助每年3000元。津贴补助由教务处统计,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后,每年12月30日前发放。
附件: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客座教授申报表.rar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