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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政策解读说明 更新于:2017-10-31

2018年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我省2018年高考报名有关政策规定,给考生报名提供帮助,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日至7日,相较去年提前了1个月。

二、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中职生、高职院校单独测试及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生、少年班等),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报名条件

1.凡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须符合《报名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报名条件。《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甘招委发[2008]40号 )明确规定,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三项规定: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健康。

(2)考生的户籍、学籍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户籍从未办理过外省迁移手续);②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③考生作为被收养人户籍已迁入收养人名下,被收养考生持有民政部门正式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在我省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④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员和正式职工,父亲或母亲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⑤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等,本人及子女户籍在我省三年以上,其子女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和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高考报名主要审查考生的户籍和学籍。县(区)招办对考生户籍和学籍审核认定的关键点是:一是高考报名关于考生户籍、学籍的这6条规定,是高考报名对考生资格审核的主要政策依据。高考多年来坚持的是以户籍为主的属地报名制度,所以说第一条“考生父母及本人均为我省的常住户籍”之规定是高考报名关于考生户籍最基本的规定。若不符合此条规定,可根据其他情况再进行认定。二是考生户籍的第二条、第四条,省上今年的报名文件明确规定,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甘肃境内,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出具相关证明后,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三是第五条“外省来甘投资者及个体劳动者…”相关规定是我省2008年出台的规定,已不适用现在的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外省籍考生高考报名,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的规定执行。四是跨县(区)借读的考生及往届考生,报名时县区招办或报名点需给考生发放《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告知考生按规定、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学籍审核意见(学籍学校意见、实际就读学校意见、学籍管理部门意见),考生可不再出具学历(学籍)证明。

2.省招委会规定,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此类考生高考报名,需符合“非我省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实际就读”这四条规定,县(区)招办按此规定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考生需出具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证明和户籍地加注未在当地报名意见证明(即《2018年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3.应届中职生按照考试类型(全国统考或中职生招生)参加全国统考报名;往届中职生仅可按同等学力等资格条件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参加2018年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须为在甘肃省内普通中专(含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按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参加报名。

        中职生高考报名,仍坚持学籍为主的资格审查制度,重点审查其学籍。县(区)招办分四类情况审核其报考资格:一是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高考报名的,仅限具有我市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二是具有我市户籍,但非我市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要劝其返回原就读学校报名;三是具有我市户籍,但非我市中职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按同等学力报考高考普通类,报考科类不得选报“中职生”;四是具有我市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既可选报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也可选报普通类;具有我市中职学籍的往届毕业生,只能选报高考普通类。

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6类考生不予报名:一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四是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六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

四、报名方式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由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普通高中往届生、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社会青年和现役军人等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报名;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由往年的“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报名”调整为“毕业学校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集体报名”,这是2018年高考报名最大的政策调整变化,解决了跨县区就读的考生不能在学籍地报考,要回户籍所在地报名问题。对这一规定的执行,县(区)招办区分3类情况而定:一是学籍在本县区,户籍也是本县区的应届毕业生,准许报名;二是学籍在本县区,户籍是我市其他县区或我省其他县区的应届毕业生,也准许报名,此类考生在本县区报名时,对考生的学籍年限不做限制,但一定要实际就读。三是学籍在本县区,户籍是外省的,可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政策进行审核,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政策,可准许报名;若不符合,则不能报名,要及时告知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2.中职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到就读学校参加报名,由就读学校汇总后持介绍信到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学校所属市、县(区)教育局共同负责;省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考生的学籍审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和甘肃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负责,由学校统一为考生办理学籍审核事宜,不接受考生个人的办理申请。

3.高考报名工作由县级招委会负责,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教育部门审核考生学籍,招生部门和学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时,考生须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交报名地县(区)招生办。

4.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外,还须填写《非甘肃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和港、澳、台籍人员,凭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相关材料,在居住地参加报名。

五、填表说明

        考生参加高考报名,需如实、准确填写《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等表格。《报名登记表》上的有关信息是招考部门给考生建立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数据源,若填写失误或选报失误,将给考生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现说明如下:

1.“考试类型”栏。指全国统考、中职生招生两项。全国统考指参加3+文/理科综合、民考民、民考汉考试的考生。中职生指参加全省统考的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

2.“科类”栏。分为文史类、体育文、艺术文;理工类、体育理、艺术理六类。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中职生不填写此栏。

3.“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栏。考生将自己的考生号、身份证号、邮政编码按左对齐(依照从左至右的顺序,数字之间不允许有空格出现)填写在方格内。

4.“外语语种”栏。设英、俄、日、德、法、西班牙六种外语。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的语种,选择其中一种语种填写。

5.“毕业类别”栏。分为普通中学、中等师范、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及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等六类。

 6.“考生类别”栏。考生户籍是城镇的,应届生填城市应届,往届生填城市往届;户籍是农村的,应届生填写农村应届,往届生填农村往届。

7.“专业类别”栏。艺术考生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类中选填一项。中职生在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类中选填一项。

8.“体艺省统考类别”栏。体育考生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操、武术中选填一项。艺术考生在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美术与设计学类(唐卡)、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音乐学类(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中选填一项。

9.“特殊考生类别”栏。设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特殊教育(残障生)。

10.“是否残疾考生”栏。仅限残疾考生填写,填写内容以《残疾人证》为准。

11.“采用何种语言答卷”和“加试藏语文(汉语)” 栏。仅限民考民、民考汉考生填写。民考民指使用本民族语言答卷并加试汉语的考生,民考汉指使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藏语文的考生。

12.“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栏。仅限非我省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写。

13.“通知书邮寄地址”栏。原则上要求应届考生一律填写毕业学校通讯地址,往届考生一律填写报名县(市、区)招生办通讯地址。此栏专为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设置,填写务必准确,如因地址不详或书写错误造成投递失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4.“联系电话”栏。联系电话是招生录取的重要联络途径,务必填写畅通电话。

15.以上内容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班主任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登记表》是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填写。如因报名信息错误或不诚信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6.“品德评价”栏。限中职生及普通非应届生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审查填写。评语要求准确、简练。普通应届考生不填写,相关评价使用《考生综合信息表》综合评语内容。

六、注意事项

1.符合政策规定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精准扶贫专项、革命老区专项、民族专项、农村医疗专项等专项计划和拟享受高考加分中对户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项目,考生必须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报名时,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和考生资格可参考2017年我省相关规定。2018年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政策按当年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2.从 2018年起,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相关专业不再按艺术类招生,不再按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再单独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录取执行普通文理科分数线。

3.2016年户籍制度改革后,户籍类型全部为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但高考报名中还需明确区分考生的农村和城市户籍。高考报名期间,考生户籍类型由考生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进行认定。

4.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正式考试时必须使用身份证。台湾籍考生、外国侨民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应使用公安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5.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和社会青年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甘肃,同时,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且无省外迁移轨迹,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报名前本人出具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甘肃的,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甘肃,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7.残疾考生报名时,除提供规定证件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体育及艺术类考生报名、专业统考等按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9.参加其他单独招生的特殊类型考生,必须在当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以便录取后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对学校有专业考试要求的考生还需办理《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准考证》。

10.所有参加高考考生报名时必须参加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数码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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