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依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16]6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评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及各系推荐名额分配
(一)资助分为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困难学生资助。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金额为3000元/人;困难学生资助金额700元/人。
(二)各系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特别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因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单一,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者;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者。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二)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因家庭成员患有疾病、父母失业、单亲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四、评审程序及材料报送
(一)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2.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初审后向全班学生公示,无异议后班主任填写推荐意见上报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3.系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审公示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复核。
4.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复核结果汇总后,在全院进行公示。
5.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公示结果整理后,上报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评审。
(二)材料报送
各系务必于2017年5月16日之前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个人《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各系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评审情况报告报送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五、评审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标准,依据评审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将名额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确保我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助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6年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3 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中央奖补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1).doc
二○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