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住宿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禁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自行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学校学生公寓住宿,并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资格;经劝说不改的,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勒令退学。
二、因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居住的,按下述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1、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说明租房的原因、欲租房屋详细地址、房东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并承诺写明“在校外租住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自负,与学院无关” 。
2、家长同意承诺并签名后,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将申请提交给班主任。学生家长因故不能到校的,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和学生所在系联系,并提供有效书面担保。班主任应核实家长签名是否真实,杜绝学生自己或请人代家长签署意见的情况发生。班主任要告知学生或家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书面记录告知内容,并让学生或家长签字。
3、班主任对学生外住申请签字后报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学生处最后审批并备案。
三、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真正落实系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公寓制度。系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在值班日晚上必须深入学生宿舍,督促检查,对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进行认真登记并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