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应征入伍大学生学费补偿申请审核及材料
报送工作的通知
省属普通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一)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要求,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对在校期间予以学费、生活费和其他奖助学金资助。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国家要求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审核时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二)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
2016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补报2015年10月之后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2016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2015年10月之后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16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2015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时重点注意:以上所说的毕业生和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毕业之后第二年入伍)、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高校学生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直接招收的士官和以其它非义务兵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学生,不在补偿代偿及资助范围内。
二、资助标准
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填报要求
(一)退役士兵资助
1、各高校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一份学生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报省教育厅),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高校核实学生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后,对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于10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的学生转入下一年度执行(学校先行垫付资金,待下年申请财政补助)。
2、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除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相应高校。各高校在接到未通过财政部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申请资助的学费。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二)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
1、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填报申请表,学生申请表由学校保存。学校根据学生申请表汇总填报《2015/2016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附件三)和《2015/2016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附件四),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的学生转入下一年度执行(学校先行垫付资金,待下年申请财政补助)。
2、对于普通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包括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复学)学费和助学贷款费用全部由学校财务进行垫付,待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于下年秋季学期予以核拨。
四、做好日常监管与资料备案工作
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对学生上报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材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五、认真撰写资助政策执行报告
今年起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撰写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执行报告包括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等内容,请各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崔兴云 13893331078
邮 箱:xingyuncui@163.com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3. 2015/2016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
4. 2015/2016学年度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