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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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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生军训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发全体学生爱祖国,爱集体的热情,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培养学生团结紧张、严肃活泼、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教育部、总参、总政《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军训内容: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队列条令》和《纪律令》的规定要求,进行军人基本素质训练。

  第三条 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军训,并将军训成绩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生处、承训部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生军训工作,督促、检查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计划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学生军训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军训的计划安排、检查考核、评比奖惩、后勤保障等工作;协调处理学生军训中的有关事项,保证学生军训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 学生军训以营、连为建制单位。营长、连长、排长、班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教导员、指导员由学生处领导、各系副主任、班主任担任;连队副职由学生干部担任。连长、指导员为连队军政主官,共同为连队军训工作负责。

  第七条 军训营、连干部,必须按照分工,团结协作,严格要求,严格训练,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好军训工作任务。

第三章 准备工作

  第八条 每年新生军训通常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第一个月进行。

  第九条 学生处要针对参训学生的人数和思想状况,制定军训工作方案,并做好开训动员准备工作,通过开训动员,激发全体学生的参训热情。

  第十条 军训营、连干部要根据学生军训方案的规定要求,制定具体的组织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各军训保障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筹备军训保障物资,确保军训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 连队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军训连队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要求,加强连队日常管理和训练,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风校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十三条 军训作息时间:学生军训期间的作息时间,由学生处按照《内务条令》规定,依据训练任务和校区环境等情况具体制定。所有军训连队的作息时间必须按军训办的统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一日生活制度

  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全连人员应立即起床(连值班员应提前10分钟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早操:听到出操信号后,各班、排应迅速集合,跑步带到连队指定集合场地,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后,向连队值班干部报告。早操主要进行队列或体能训练。早操时间通常为30分钟。

  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结束后,整理个人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各班班值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开饭(早、午、晚饭):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学生自行到学生食堂就餐,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操课:操课前,根据操课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信号后,连(排、班)迅速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指定训练场地,连值班员要向教官报告。

  课间休息: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在原地休息。休息时间为10分钟。休息期间严禁打闹、躺卧、回宿舍等现象。操课往返途中队列要整齐,口号(歌声)要宏亮。

  午休:午休时间原则上由个人支配,但不得远离寝室、私自外出,不许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午休结束后,应迅速整理内务,打扫室内外卫生,做好操课准备。

  课外活动:连队每周有两个课外活动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随意离开校区。其他课外活动时间由军训办或各连队安排。

  晚点名:各军训连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晚点名,通常由连队指导员在学生寝室附近指定地点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晚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小结讲评一周军训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传达上级指示要求等。晚点名准备必须充分。

  就寝:为保证参训学生有饱满的精神,军训连队必须严格按军训办规定的作息时间组织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前30分钟,发出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听到熄灯信号后应立即熄灯就寝,保持寝室肃静,不准讲话、随意走动、点蜡烛或使用自备照明设备。就寝时衣物放置要整齐有序。

  第十五条 行政例会和汇报制度

  班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班长主持,一般每次不超过一小时,主要内容是检查小结本班一周军训中的训练、学习、生活、纪律情况,听取学生对军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排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排长主持,正、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军训工作;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连务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连长主持,排长参加,必要时班长也可参加。主要内容是收集分析连队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军训工作经验,讲评各班、排的工作,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连军人大会:根据学生军训需要及时召开,由连首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布置任务,讲评学生军训中的好人好事等。

  第十六条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考勤制度:学生军训期间,必须严格考勤制度。军训结束后,将考勤登记表报学生处备案。

  伤病员请假:学生在军训期间,非伤病员一律不准请假。需要半休或全休的病号,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少训或免训部分军训科目。

  批假权限:对军训期间学生遇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控制。请假半天以内的,由连队干部报请营首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连队干部持请假人申请,报营首长同意,并报学生处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队。连队干部必须向请假人交待外出注意事项,并规定归队时间,归队后要及时销假。军训干部请假必须经学生处领导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第十七条 内务设置

  军训期间,学生宿舍内务应当保持整齐、清洁、有序,配备的家具、个人学习生活用品的摆放,由军训办结合《内务条令》有关规定统一标准和要求。

  床铺设置: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枕头包置于被子内侧,并与被子外沿取齐。床铺下禁放书刊杂志和其他杂物。

  鞋的放置:经常穿用的鞋放在床下指定位置。一般至多放4双,鞋后跟朝外,按皮鞋、胶鞋、布鞋、拖鞋的顺序从左至右侧放置。

  衣帽和腰带的放置:军训期间,腰带和衣帽通常按腰带、衣帽的顺序置于床铺上。其他衣物折叠整齐,摆放在个人的衣柜里。

  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的摆放:教材和学习书籍,通常从个人书架由左至右按书籍大小放置。抽屉摆放学习用品必须整齐。茶杯和生活用品通常在书桌整齐放置。

  洗漱用具的放置:牙具、擦脸油置于盆里,毛巾折叠统一放在脸盆一侧。

  其他物品的放置:个人其他物品一律要求入箱进包,整齐摆放在宿舍固定的位置。

  门窗、阳台、书架、桌椅、床架、室内地面、墙面、卫生间必须擦拭干净,保持整洁。

  第十八条 军容风纪

  着装:参加军事技能训练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保持军容严整。军、便服不得混穿。

  仪容:军训期间,参训男生必须做到头发整洁,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胡须和染发;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染指甲,戴军帽时发辫不得过肩。

  礼节:参训学生在听到首长或连队干部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在领受首长或带训教官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进入办公楼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举止:参训人员必须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平时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吃东西,不准搭肩挽背。参加集会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课堂)秩序,不迟到、早退,不大声喧哗。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五章 宣传鼓动工作

  第十九条 为了促进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鼓舞参训学生的士

气,学校在军训期间利用广播、校报等工具广泛做好宣传工作,并创P办《军训工作通讯》,积极做好军训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条 军训期间各军训连队应充分发挥和利用宣传橱窗、黑板报的作用,安排学生军训内容,反映学生军训动态。组织开展谈国防、话军训演讲或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军训氛围。

  第二十一条 军训连队必须从参训学生中安排3-5学生,从事军训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向军训办提供稿件。军训办将组织人员,负责稿件的登记、归类、修改、编辑、发送工作。

第六章 各类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军训经费保障。学生处每年根据学校招生数量提出预算,报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军训伙食和开水保障。学生军训期间,在学生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食堂要根据军训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按时就餐。组织行军拉练时,伙食保障由军训办统一组织安排。

  第二十四条 军训服装保障。军训期间,参训学生一律统一着装。

  第二十五条 军训器材保障。军训器材原则上由承训部队保障,保障有困难的,由学生处和承训部队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军训运输和医疗卫生保障。军训期间所需车辆和医务人员,由学生处会同后勤处等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车辆运输要做到准时到位、服务热情、服从调遣、行车安全。医务人员对就诊的参训学生,要主动宣传卫生保健和训练防护知识,并严格掌握批准病假条件。

第七章 考核评比与总结

  第二十七条 为检查学生军训效果,评估学生军训成绩,军训期间将对每名参训学生的训练科目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根据学生军训成绩和表现,军训结束前,各军训连在做好个人军训小结的基础上,对照军训先进个人评比条件,按参训学生5%的比例自下而上评选出先进个人,整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批,颁发证书。

  第二十九条 军训营要根据各连队军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选出军训先进连队,并颁发奖状。

  第三十条 学生军训结束后,各连队指导员要及时把学生军训的考核成绩统计、汇总上报军训办审核。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军训期间的表现和成绩,列为本学年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重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对军训期间表现不好、严重违反条令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军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三十三条 为了检验学生军训成果,培养学生的顽强拼搏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军训结束前,学生处将组织以阅兵式、分列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军训成果汇报表演。军训汇报表演结束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受表彰的军训先进连队、军训先进个人,并由学院领导颁发奖状、证书和奖品。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适应于全体学生。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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