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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学生组织及各系团学会举办活动时与商家合作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
2015-12-28

各学生组织及各系团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更好地举办各类课外活动,各级学生组织为解决经费短缺问题,均有与商家合作的现象。为规范各学生组织与商家合作流程,避免在与商家合作过程中出现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况出现,现院团委特对各学生组织及各系团学会开展活动时与商家合作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学生组织与各系团学会在与商家合作时,需签订规范的赞助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提及甲乙双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二、与商家合作的活动应向主管老师或系部负责人报备,在主管老师或系部负责人同意、签字之后,再进行合作活动。条幅、喷绘等需注明拉取赞助单位名称。

  三、各学生组织或各系团学会在与商家合作时,严禁与娱乐场所、酒类饮品公司等类型的商家合作;在与培训机构合作时,不得承诺其在教室、宿舍等教学和生活环境进行宣传活动。

  四、与商家合作获得的赞助经费,活动负责人或负责老师应严格监管资金流向,做到专款专用,防止个人谋取私利。

  五、其他事宜请参照新版学生手册中《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生社团接受社会赞助合作规定》执行。 

                      

                                

共青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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