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和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6-20 浏览:


为了加强对学生成绩的考核和管理,按照教育部《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一、成绩考核目的

1、检查教师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2、检查学生学习成果,改进学习方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成绩考核范图

1、教学计划中安排的每一门课程,每学期都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大纲为主要依据,一般不另出复习题纲或指定考试范围。

3、各班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门数一般不超过五门。

三、成绩考核方法

1、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成绩考核主要采用考试和考查两种方法。

2、考试课程可采取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2小时,口试时间为15一30分钟,集中安排在考试周内进行。

考查课程主要根据平时学习情况(学生到课率、完成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质疑、讨论发言等)来评定,若确实无法给定成绩者,可以通过增加随堂测验来评定成绩,但应安排在考试周之前进行。

3、教学计划规定的某门课程,在一学期内分几个部分分别上课的,仍应合为一门课程,统一考试或考查,只出一个成绩。

4、各类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成绩考核分别根据实习报告、调查报告(或小论文)和答辩完成的情况评定,并安排在该环节结束后进行。

5、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对学生参加课程考试(考查)资格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生本门课程考试(考查)资格:

1)病事假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2)本学期该门课程旷课达到10学时;

3)未完成作业、实验及实验报告。

被取消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注明“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四、出题、评分

1、考试课程由系(教研室)组织出题、评分,情况特殊时也可由任课教师出题、评分但系(教研室)要负责检查与审核,必要时还要经教务处审查。考试课程试卷出A、B两套,两套试卷难度、广度

和份量还要相当,但不得雷同。同时要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阅卷与评分应严肃认真(必须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阅卷),扣分与给分都要有根据,按命题时所定标准答案给分,不得随意变动,同一课程的同一试卷应采取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命题的考试,应尽量采取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评卷。

3、考查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出题和评分,但课程所在系(教研室)必须负责审核。

五、成绩评定方法

1、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折算标准是:90一100分为优秀、80一89分为良好,70一79分为中等,60一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课程的成绩用百分制评定,且均按整数记载;考查课和选修课可以用五级分制评定,即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评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

2、考试课程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及学生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1)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其中平时作业成绩10%,实验课实训课成绩10%,期中考查、测验或阶段性考核成绩10%)。

2)学生出勤情况占总成绩的10%。每学期学生缺勤情况在取消课程考试资格控制标准以下时,可按出勤实际情况的百分比折合成分数,直接加入学生成绩。

3)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依据学生的考试卷面成绩加以确定。

3、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上课、完成实验、实习、调查、作业等情况及平时测验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4、各种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按五级分制评定,同时附简要评语。

5、体育和军事训练都是必修课。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者,经医院证明且由学生所在系、体育教研室批准,教务处备案,可免修或转修保健体育课,该课程成绩须加以注明。

6、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等合格证书及其它资格证书者;校级各类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在学生毕业综合测评排名时,每证书可直接增加5分。

六、成绩管理

1、每门课程考核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填报“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以教学班为单位)”并填写该表下栏内的“成绩分析”部分,一式四份,二份送任课教师所在系(教研室),一份送教务处,一份任课教师留存。待各教学班级全科成绩录入计算机并完整无误后,各系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2、各系(部)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每学期建立《博文学院学生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经制表人签字,系(部)盖章后,一份留系(部),一份报送教务处存档。

对不及格的学生,由系(部)通知本人,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学生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很大,有必要查询时,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由系(部)通过任课教师查询。                

3、各系(部)学生的考核成绩,由各系(部)专职教学秘书管理,负责登录、统计和保管,全校由教务处统一归口,存档保管。学生成绩档案,除工作需要外不得随意查阅,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改成绩,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主任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后,方可修改。

各系(部)不对外办理学生成绩证明或成绩单。出国生、毕业生或结业生要求办理成绩证明时,须提出申请,统一由教务处审核办理。

4、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将所有试卷分类、整理、装订、保存。

七、缓考、补考

1、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需持有关证明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备案允许缓考。缓考课程在下一学期与补考同时进行。

2、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在下一学期第三周进行,补考不及格者允许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3、学生补考成绩合格者,均按60分”或“及格”记载。

八、学业警示、建议退学及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学业警示:

1)一学期补考的课程达到2门者;

2)历年累计补考的课程达到5门者。

学生学业警示由各系负责,班主任应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建议退学:

1)一学期补考的课程达到4门者;

2)一学年累计补考的课程达到7门者;

3)历年累计补考的课程达到9门者。

对学生进行建议退学由各系负责,并将建议退学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将建议退学的结果通知学生及学生家长。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规定的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连续三个学期或累计四次被建议退学者;

2)一学年内补考的课程达到10门者;

3)历年累计补考的课程达到12门者;

4)已经两次插班的学生,又达到插班规定要求者;

5)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已不可能完成学业的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规定学制2年的。

九、插班

1、插班学生由教务处编入指定的班级,执行该班级学生相同的教学计划,参加班级活动,并执行同一收费标准。

2、插班学生其学号以及证件编号不变。

3、有关插班的规定见《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插班管理办法》。

十、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下发文件与本文件相抵触时,以本文件为准。

十一、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