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查学生通过体育课教学是否掌握和学会运用多种手段锻炼身体,是否懂得锻炼身体之原理,身体素质是否得到提高,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体育课每学期必须进行考试。为全面合理的评价体育课成绩,贯彻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体育课考试成绩评定办法”。
一、体育课是我国高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每学期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体育课成绩评定的内容包括:理论课成绩、实践课成绩以及上课出勤率和课堂表现三部分组成。
三、体育理论课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核,满分100分,占体育课总成绩的20%。
四、体育实践课每学期都考试,第一学期占总成绩的9%,上课出勤率及课堂表现占10%;第二学期体育实践课成绩占70%,上课出勤率及课堂表现占10%,理论课成绩占20%。上课出勤率情况扣分办法: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1分,事假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2分。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必须持有效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可以缓考,缓考按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处理,可参加补考时的考试,成绩以实际考分记载。
六、体育实践课或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一般在下学期前三周内进行。
七、对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系主任和体育教研室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免修或转修保健体育课,填写考试成绩时应加“注明”字样,为“保健课”或“病(残)免”。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要重修考:
1.补考不及格者。
2.上课缺勤达1/3以上者。
3.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课者。
重修重考的学生必须向本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注册,可随本系下一年级上课。若重考仍不及格者,允许毕业前补考一次。学生补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均按60分”或及格记载。
学生因其它科目考试成绩不及格而留级者,不论留级前体育课成绩及格与否,体育课均应重修,不能免修。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