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凭本人学生证参加考试,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就座。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退场。
2.学生就座后,应将本人的学生证放在座位的左角上,以便监考教师检查。
3.应试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未交试卷,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座位,更不得离开教室,无论任何原因,将试卷带出考场,以考试舞弊处理
4.闭卷考试,只准带文具和批准使用的计算工具,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教材、笔记本、作业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存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只允许携带教师允许的教材、参考书等物品。答题纸、草稿纸均由学校统一配发,不准使用自备纸张。
5.考场内不准吸烟,考生不准自言自语或交谈,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传递任何东西,不准互相借东西(包括计算器),不准有妨碍他人考试的行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更不得高声喧哗,对不听劝告者以扰乱考场秩序处理。
6.有下列行为者按考试舞弊处理:
(1)采取非法手段事先窃取、传递试题者;
(2)未经监考教师同意,查看图表、文字资料者;
(3)窥视或抄袭他人试卷者;
(4)用各种方式携带夹带者;
(5)利用字条、试卷或其他方式传递考试信息者;
(6)替考或协助他人舞弊者;
(7)经监考人员确认为舞弊行为者。
7.考试结束,按监考人员要求,起立并将试卷扣放在桌上,不许说话停止答卷,违者以舞弊处理。监考人员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8.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的处分。
9.对策划舞弊或知情不举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