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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来源: 时间:2019-06-19 浏览: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更改开考和结束考试时间。

四、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留下“证据”,对无理取闹的作弊考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也要注意方式,不要影响整个考场的秩序。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考试结束,要求考生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反扣桌上,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并送交主考教师。有考生作弊的考场应及时书面报告其所在系(部)和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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