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基。党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将“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列为六大任务之首。
几十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总的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门类不齐全、结构不合理、内外不协调等问题。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谢小勇看来,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基础性和衔接性、协调性和及时性、特殊性和针对性、适时性和延展性、科学性和适当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给予了明确的解决路径。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专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增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二是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对知识产权单行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三是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比如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赔偿数额低等特殊问题,《纲要》提出要全面建立并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四是针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尚未充分立法的领域,需要适时开展立法工作。五是及时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依法及时推进法律法规的废、改、立、释,以适应技术变迁、商业模式发展、国际规则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谢小勇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纲要》指出,要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方面事权,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麦教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是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研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形成纵横贯通、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工作局面。加强知识产权涉外事宜统筹协调,研究建立知识产权贸易调查制度,加快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标准和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纲要》指出,要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谢小勇表示:“贯彻落实该项举措的关键在于把‘强保护’贯穿于政策体系的各个环节。首先,在理念上明确‘强保护’,使知识产权能够实现最终价值,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所在;其次,在制度建设上凸显‘强保护’,通过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再次,在政策工具使用上注重‘强保护’,比如,在知识产权审查政策动态调整和管理方面,持续强化保护理念;最后,在政策评估中强化‘强保护’,在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以及相应的政策评估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考量因素。”
谢小勇指出:“‘四新’主要是面向未来的新兴领域,存在客体复杂、权界不清,探索性较强等特点。构建这些新兴领域的规则体系,主要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些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很大挑战,尤其是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无形性和虚拟化特征更加显著,使得权利保护的地域性限制减弱、时效性需求大大增强,这就需要我们全面梳理研究‘四新’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构建适应新时代的知识产权规则体系。”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在路上,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根基。期待各界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冯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