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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院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   点击量:

各系(部)、处(中心):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领域内综合改革,发挥优秀教学成果对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的引领激励作用,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院级教育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完成时间范围

凡在2016年1月-2018年12月期间,我院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实施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二、申报成果要求

本次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各部门组织推荐的成果应是针对目前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有效解决办法,其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显著。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育教学等方面。

2.在组织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

三、推荐要求

所推荐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申报教育教学成果需如实撰写申报材料和研究成果总报告,并提交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究成果实施方案、推广应用证明、成果鉴定书、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教材/专著、论文、已授权专利、获奖证书、课题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等。

每个单位的成果奖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1.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个。

(3)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定一个,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跨部门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主持部门推荐(第一完成人所在部门);鼓励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申报,但我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3.已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明显创新成果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科研诚信管理

对于弄虚作假的研究成果,一经查实,将被计入科研诚信档案管理。成果完成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学院各类项目立项、成果鉴定和成果奖评选,同时将减少成果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院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鉴定和成果奖评选申报的数量。

六、材料的填报及报送要求

1.成果完成人须填报的材料及报送要求

(1)《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

(2)研究成果总报告

(3)成果支撑证明材料

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将上述成果申报材料送交推荐单位,每项成果的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申报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档案袋的正反两面。研究总报告和支撑材料封面请参见附件3和附件4。

2.成果推荐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成果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并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照成果质量由高到低确定本部门申报成果的推荐顺序,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后按推荐顺序填写《汇总表》,并汇总各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

七、申报时间

成果奖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7日下午5点前,请推荐单位将《汇总表》和相应成果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八、成果评审

本次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由相关行业或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各推荐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获奖项数及获奖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审结果。提供成果报告查新和成果鉴定书的研究成果将优先评奖。本次评审结果将作为学院推荐省级成果奖的主要依据。

附件1-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2-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支撑材料封面.docx

附件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总报告封面.doc

科技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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