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开展教育教学的实际,为做好2017年甘肃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培育与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表彰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潜心教书育人,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老师,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1年以来,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等。主要包括: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学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保障和监控机制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3.在推进产学研和校企合作,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促进教学实际与行业企业生产实际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1.严禁重复申报。对于之前已获得过教育厅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所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及教育教学相关人员,并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3.申报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之间。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5.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份。
(2)反映该成果的成果简介、应用证明(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
(3)反映该成果的支撑材料一份,要求附有封面和目录,并整理装订。
(4)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
(5)每项申报成果材料需装入材料袋。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成果具体信息、材料清单。
三、评审及奖励
1.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实行会议评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学院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将作为评定职称、晋升评优、年度考核增薪的重要依据。
3.严禁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教学成果。
四、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相应电子版。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109358757
附件1:汇总表.doc
附件2:院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doc
教务处 科技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