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5〕371号)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以下几个项目类别:(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2.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自筹经费到账凭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若需了解项目申报相关内容和选题方向等详细情况,请尽快联系科技处。电话:5337127。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