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的教师:
根据《关于报送甘肃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及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及推荐评委的通知》(兰理工发【2018】326号)文件内容,现将2018年高等学校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5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的业绩条件,按《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文件执行。
(三)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出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与证件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3)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
(5)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
(7)本人思想品德、廉政情况公示结果证明;
(8)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用铅笔写上申报人姓名);
(9)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的论著、获奖证书、鉴定证书以及相关材料;
(10)评审正高级工程师,须提供国家核心期刊或国家权威报刊论文1篇;
(11)破格人员专题报告1式7份。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要在刊物原件的目录中醒目地标出自己的论文题目,以便核查。论文发表的刊物如改刊、更名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表格填报
(1)《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
(2)《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40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附电子文档,电子版文件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姓名)+类别,如(2018)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张三)正高级工程师;所有在《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中填写的反映申报人工作业绩的原始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或证明,简表中不要填写。
(3)《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
(4)破格晋升人员还应报送学校职改办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附电子文档。
2018年职称评审一律使用省职改办新统一的表格样式。各类表格应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不得涂改。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工作业绩”(对照硬化条件填写),只填写任现职以来的专业业绩,所获奖项必须是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奖项(集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需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原件。凡是合作完成的成果必须注明合作人数、排名顺序及本人完成的部分。
三、成果审查及答辩要求
为了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杜绝一切学术不良行为,学校及有关办学单位要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成果,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答辩。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一般3-5 人。答辩工作由学科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未参加或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再参加评审。《答辩情况简表》1式 7 份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关于论文的要求。按照《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文件中关于论文的认定标准执行。
(二)关于时限的规定。业绩成果均计算到2018年9月30日,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为止。凡未按规定提供相应业绩及资格条件等材料者,一律视为缺少相应的业绩或资格条件,且不再通知本人补报。
(三)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教材)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申报人材料:
(1)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及以上间断的;
(2)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在处分期内的;
(3)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4)审所用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填写内容不详实者;
(5)未办理正式录用或档案调入手续的人员;
(6)前一次参加高评会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请符合高等学校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职工,于2018年10月24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未尽事宜,请前往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