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定的教师:

2018年度上半年职称评定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

(一)申报条件

1、助教

1)本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1年;

2)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1年(含1年);

3)档案已转入学院;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截止至申报时间,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00课时(行政人员课时量可适当减少);

6)评定助教前1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

7)评定助教前1年无教学事故,且教学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2、讲师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院工作满3年;

2)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3年(含3年);

3)档案已转入学院;

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截止至申报时间,课时总量不得少于500课时(行政人员课时量不少于256课时)。

6)评定讲师前3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次良好。

7)评定助教前3年无教学事故,且教学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3、助理工程师

1)本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1年;

2)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1年(含1年);

3)档案已转入学院;

4)截止至申报时间,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00课时(行政人员课时量可适当减少);

5)评定助教前1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

6)评定助教前1年无教学事故,且教学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前往人事处拷贝);

4、班主任工作证明(或行政工作证明)及课时量证明各1份(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5、无教学事故证明及教学评估证明。

6、一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

二、辅导员系列(助教、讲师)

(一)申报人员

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遵循原则

遵循“在岗聘任、离岗解聘”原则,离岗解聘是指凡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者即解聘其已有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定条件

1、助教(辅导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讲师(辅导员)

1)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并担任助教4年以上。

2)参与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具有一定成绩(需有证书或证明材料)。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论文(院级以上期刊),供校内外交流使用。

(四)申报材料

1、学生工作业绩证书或证明材料;

2、发表论文期刊原件及论文复印件;

3、其他材料参照教师系列助教和讲师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评定资格的教师,于20186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到人事处咨询。

人事处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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