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定)的教师:
学院2019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定)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先将评审材料报送所在部门进行初审,审核通过人员需在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者,部门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人事处。现将本次评审(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定)对象
(一)教师系列:助教、讲师
(二)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
(三)辅导员系列:助教、讲师
(四)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
二、业绩条件
(一)、教师系列(助教、讲师)
1、助教
①本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1年;
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1年(含1年);
③档案已转入学院;
④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⑤截止至申报时间,课时总量不得少于100课时(行政人员课时量可适当减少);
⑥评定助教前1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
⑦评定助教前1年无教学事故,且教学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2、讲师
①硕士研究生(讲师评定):来院工作满3年;
本科毕业生(讲师评审):来院工作满5年,且取得助教职称满4年;
②讲师评定: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3年(含3年);
讲师评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4年(含4年);
③档案已转入学院;
④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⑤讲师评定: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同时在《博文科技》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该条件从2020年开始执行);
讲师评审:需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同时在《博文科技》发表至少一篇学术论文;
⑥截止至申报时间,课时总量不得少于500课时(行政人员课时量不少于256课时);
⑦讲师评审前4年、讲师评定前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良好或优秀;
⑧讲师评审(定)前2年无教学事故,且该学期教学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
(二)、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
①本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1年;
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1年(含1年);
③档案已转入学院;
④评定助理工程师前1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
⑤评定助理工程师前1年无行政处分。
(三)辅导员系列(助教、讲师)
1、申报人员
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及学生工作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遵循原则
遵循“在岗聘任、离岗解聘”原则,离岗解聘是指凡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者即解聘其已有的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
3、评审(定)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人事档案已转入学院,同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1)助教(辅导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讲师(辅导员)
①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以上;或具有学士学位,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5年,并担任助教4年以上。
②参与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环节的工作,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具有一定成绩(需有证书或证明材料)。
③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每年至少撰写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类论文(院级以上期刊),供校内外交流使用。
(四)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
①专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后来院工作满1年;
②担任班主任工作或行政工作满1年(含1年);
③档案已转入学院;
④评审(定)助理馆员前1年年度考核需合格以上;
⑤评审(定)助理馆员前1年无行政处分。
三、申报材料
1、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论文、用稿通知及各类成果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助教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讲师评审人员报送);
5、各类奖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版(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均须填报);
7、《2019年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定)人员业绩信息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所有职称申报人员均须填报);
8、班主任工作证明(或行政工作证明)及课时量证明各1份(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9、无教学事故证明及教学评估证明(教务处统一出具);
10、一张二寸蓝底彩色照片(助理工程师、助理馆员评审(定)人员报送)。
11、学生工作业绩证书或证明材料(辅导员系列申报人员报送);
四、申报时间
1、2019.05.15-2019.05.21,符合评审(定)资格的教师将申报材料报送本部门进行初审;
2、2019.05.22-2019.05.24,各部门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部门内部公示;
3、2019.05.27-2019.05.31,各部门将本部门公示结果无异议者的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审并汇总(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到人事处咨询。
附件2:2019年申报初、中级职称评审(定)人员业绩信息汇总表.xls
人事处